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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定罪(第2页)

“王广进进院子时可曾带有利器?”

“这不曾,少爷进院子时两手空空,还给了我一拳!”

说着小厮朝沈筝展示了他漏风的门牙。

“王广进与王地主搏斗时,凶器是谁先拿起的?”

沈筝目光如炬,盯着堂下小厮,不放过他脸上任何细微的表情。

“老爷!对,剪刀是老爷先拿起的!当时小姐还叫少爷小心!”

“拿凶器的人是王地主,那死的人怎么也是他?”

沈筝故意如此问,目的便是让小厮开口,将两人争斗之时王广进并未产生杀人意图的名头坐实。

顺带也能证实王婉莹所述。

“当时老爷拿着剪刀,差一点就刺进了少爷的胸口!”

小厮说着蹙起了眉,陷入了回忆。

“少爷躲是来不及了,只得扳住了老爷的手腕,不知怎的,那剪刀竟刺入了老爷的脖子!”

听了小厮的话后沈筝露出了满意的笑。

一旁的许主簿也挑眉看向沈筝。

她这些问话,三两句便将案情梳理清楚了。

“行了,你退下吧。”沈筝对小厮说道。

待小厮走后,沈筝转头看向许主簿。

“许大主簿,您说这卷宗该如何记载?”

“过失杀人?”

“不,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本朝律法中并未记载这一条。”

“王广进最初的目的是保护其妹王婉莹,凶器是王地主率先拿起的,用凶器杀人的意图也是王地主先产生的,王广进在自身安全受到极度的威胁之下,激了潜力,这才能躲过那剪刀。“

“是以王广进的真实意图也并非是杀了王地主,而是保护自己,这便是正当防卫。”

许主簿听了沈筝的话,暗自思索。

正当防卫,不无道理。

“大人,属下理解您的意思,可……本朝律法并未有正当防卫这一条。”

许主簿也纠结,他觉得他家大人说得挺对,可他研习律法多年,法便是天理。

沈筝虽明白时代的局限,可此时也有些许无奈。

同安县也不是她的一言堂,为官,便要遵循律法。

若按正当防卫定罪,她的县令也做到头了。

她无奈之下,只能向律法妥协:“便按过失杀人定罪吧。”

依大周律法,过失杀人,也就是非凶手本意下失手伤人性命,杖四十。

杖刑虽用的是普通的粗木板,可挨打的部位是脊背而并非臀部。

四十杖下去,任由受刑者身体再康健,都只能堪堪保下一条命,损害到脊椎从而半身不遂也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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