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其实秦煜向来都不是一个喜欢自轻自贱的人。
即便他人生的前十几年都是在北美最为混乱危险的贫民窟度过,即便后来母亲和妹妹相继离世,即便他身上也有着最为被欧美人厌恶的血液在流淌。
纵使如此,他也一直在为自己奋力撕出一条生路。
后来他被容廷看中,成为了他那十几个养子养女中的一员。
尚且年少的秦煜视这件事为自己那并不幸运的人生的救赎和转机。
所以他自然拼尽一切想要令养父满意。
他聪明有天赋,冷漠狠厉,孑然一身,是最让容廷满意的一个儿子,所以自然而然地会被提携。
自此以后,这头凶狠的狼便被裹上了西装,衣冠楚楚地出现在了北美的上流社会。
即便那双从前在贫民窟时被无数次嘲讽唾弃的眼睛,也会得到这样一句夸奖——「你有我见过的最美丽的眼睛。」
时间飞逝,好像就连秦煜自己都忘了,他的内里其实是多么见不得人。
狼即便披上了人。皮,他也依旧是一头狼。
所以后来第一次见到宁柯的时候,秦煜便嗅到了同类的味道。
衣冠楚楚,优雅矜贵,但却依旧难掩那烙入灵魂里的冰冷刺骨。
那次见面之后对这位昳丽温雅的华国美人的调查似乎也印证了他的这个印象——
被亲生父母抛弃的孩子,在孤儿院长到十岁,才被谢明珏收养。
那时年纪相仿的秦煜自然明白,他与谢明珏这位养父的关系并不会太亲厚。
他们两个人是多么的像啊?
一样是孤儿,一样没有幸福的家庭,被收养的前提是足够聪明乖顺,能挑得起公司的担子。
一样孤独,一样不幸。
他们本来就应该是一类人才对,以后走的路也应该同样无依无靠,孤寂漫长。
但是为什么……宁柯现在比他要幸福得多呢?
秦煜看过谢氏的两次年会直播,谢明珏对他这两位儿子都几乎是一样的关照,而且从这位父亲的眼睛里,那股骄傲和自豪是无论如何都压不住的。
明明都是收养的儿子,为什么就能这么不一样呢?
况且……秦煜原本还以为,那个小男孩儿被认回谢家之后,会像自己或者自己那些兄弟们一样,想要把公司的掌管权抓到自己手里。
他甚至还很认真地考虑过和那男孩儿合作,一起把宁柯逼到绝路上,迫使那素日里高傲矜贵的美人向自己低头。
那一定是件极有成就感的事情。
只是他没想到,这只那时在他眼里毛都还没长齐的小狼崽子胃口倒挺大,对公司没什么兴趣,对公司CEO倒是挺有兴趣的。
而且,他们还真的最后成为了一对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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