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姝注意到贺峰的语气明显有了变化,像是有故事的样子,遂问道:“贺总对此好像深有感触?”
话才问完,倪姝就后悔了。从车上到现在,贺峰一直都表现得很好说话,这让倪姝短暂地遗忘了贺峰骨子里其实是一个非常腹黑且有城府的人。能一个人勇闯曼哈顿,又在东南亚开辟了自己的商业帝国,贺峰怎么可能是一个只会言笑晏晏的人。
倪姝觉得自己还是太年轻。她一直在被贺峰套话。贺峰其实就是想知道,她与方辙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而她与方辙之间的关系会不会给方辙带来伤害?亦或是会不会影响到贺峰的事业?
如果贺峰直接问方辙,未必能问得出,那是他过命的兄弟,他重视方辙,也不想为难方辙,方辙不愿意说的,贺峰不会逼迫。可是这不代表他不会为难兄弟看中的女人。
特别是那个女人,在贺峰眼里,逐渐变得危险了起来。
真是应了一句话,“越是漂亮的女人,越危险”。贺峰不得不为方辙考虑,也不得不为自己考虑。
而倪姝就是想通了这一点,所以才后悔刚才那一问。因为不管她问什么,贺峰都能将话题转到方辙。
果然就听贺峰道:“我确实深有感触。想必倪小姐也听说过我以前的一些事。如果说,我的人生里有一次是运气改变的,那么遇到小辙就是我最大的运气。”
倪姝安静地听着。
贺峰的眼神逐渐飘远,像是在回忆什么。
倪姝听见他说——
“如果没有方辙,就不会有现在的贺峰。”
那是五年前的一个冬天。北半球的冬天。
那天天气不算太冷,而皇后区的一家地下场所气氛煞是火热沸腾。人头拥挤,喊声震天,发了疯的嘶吼,像是要把场馆给掀翻了天。
青黄红绿交接的灯光晃得人眼花缭乱,当光线扫过场下观众时,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无比激动的神情。他们紧张地关注着比赛,每一寸皮肤都在兴奋,眼里透着精光,振臂高呼着——
“打死他!”
“打死他!”
“打死他!”
“……”
也不知道是谁先喊出这句,总之整个场馆里,“打死他”的喊声此起彼伏。他们目露凶光,好像参与台上生死决斗的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拳拳到肉的搏击声,流不尽的汗水臭里混杂着血腥味,拥挤的场馆里,热吻泛滥,热血沸腾,欲望的狂嚣在热烈上演。
血腥与暴力激起了这群为生活茍且的人的快感,而血腥与暴力也是穷途末路之人未能守住道德与法律底线的一项选择。
但是——
在这个名曰“地狱天堂”的地方,没有人在意死去之后能不能去天堂,因为当他们知道了此处,又聚集在此处,那就意味着他们心甘情愿地选择下地狱。
他们唯一在意的只是胜负!
谁赢了,谁就获得更高声地欢呼与更多的金钱。而谁输了,谁就成丧家之犬。他们的世界里没有尊重比赛一说,胜者王败者寇,就像丛林野兽为了领地撕咬争斗一样。
三十五岁的贺峰正值壮年,且有着丰富的地下城打赛经验,他一身腱子肉,强壮结实,强大的力量和敏锐的反应力,让他稳稳占据了此场比赛的上风。
所以此刻,贺峰用手肘将对手的脖子死死压住。眼神里的狠厉如滔天巨浪,汹涌澎湃且极具压迫性,他扯着冷硬的嘴角,一个字一个字地问道:“服?还是、不服?”
对手是一个和贺峰看起来差不多年纪的东方面孔的男人,体型较贺峰要瘦削一些,他上半身赤裸,纹身遍布,长及肩的头发卷而凌乱,被汗水打湿,发上还有丝丝血迹,粘稠地贴在脸和脖子上。
此刻,他的样子实在算不上好看,甚至显得很滑稽、很恶心。
有人发出了看热闹的讥笑声,那笑声像是被压迫许久后的大快人心。
来“地狱天堂”的大多数人都是附近的亚裔,他们或是相识有一定的金钱合作关系,或是相看两生厌,无非是谁抢了谁的生意。
而被贺峰压得一动不动,龇牙咧嘴的男人,他的名声还算响亮,主要是做的事实在挺不是人的。此时的他,嘴巴紧紧地抿成一条线,阴鸷的目光看向贺峰时像是要射穿他。
贺峰冷笑一声,“我看出来了,你很不服。”
他当然不服。
因为一旦他认输,那么他在这条街区将再没有了威信,他“野狼”的名声也会变成“野狗”。
野狼是他的外号,他的真名叫何伟。何伟觉得自己的真名太过于普通,没有气势,所以他给自己起了个野狼的外号。
野狼在皇后区开了一家收保护费的店,只收亚裔。平日里嚣张跋扈,横行霸道,在附近一带的势力不可小觑。
一周前,野狼听说“地狱天堂”来了个打手,打手有个很crazy的外号,中文翻译过来就是“疯子”。
疯子场场比赛都是不要命了地打,场场比赛也让疯子站到了最后,所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疯子的名声逐渐响彻整条街区。
有人开始拜托疯子能为他们主持“公道”。
话传到了野狼耳里,拜托疯子的那位自然被好一顿打,而野狼也找到了疯子住的地方,向他正视宣战。
地点就选择了“地狱天堂”!
只是野狼的过度自信和对疯子的不清晰认知,让他这次输得很狼狈。
“打死他!”
“打死他啊!”
“快点打死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