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顿了许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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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发现她会想尽办法跟别的男人调情後,他就不再对她的喜欢存有半点幻想。
她可能喜欢他,但她的喜欢廉价而轻浮,任何一个善于恭维的二流货色,都可以用浮华虚夸的言语,换到她甜蜜的笑靥。有时候他们坐马车出行,他冷眼旁观,发现只要有人向她脱帽行礼,就能得到她两个酒窝的还礼。
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会爱她爱得如此之深。
她乐观活泼,活得比谁都轻松愉快。尽管她性格暴躁,极易勃然大怒,动不动就破口大骂,却不会真的记恨谁。
在她的面前,他总有一种错觉。
他不再是卑鄙无耻的魔鬼,而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其实,对他这样的人而言,能被允许接触她,抚摩她的嘴唇丶咽喉丶颈项丶皮肤,已经是一种莫大的恩赐……为什麽他还要渴求她的感情呢?
然而,他就是这麽饥渴丶贪婪,早已无法满足于肉贴肉的碰触。
他想要她的爱。
想要她的眼里只有他。
想要她的身上全是他的气息。
看到她和罗伯特并肩而行丶相谈甚欢的那一刻,他差点无法控制心中的杀戮欲望。
罗伯特太具有威胁性了。
他头脑清晰,举止从容,教养良好,绝不是兰斯那种虚僞的蠢货可以比拟的。
最重要的是,罗伯特仿佛阿多尼斯一般俊美,而他刚好丑陋如赫菲斯托斯,甚至比赫菲斯托斯还要不堪入目。
这种情况下,他又发现了罗伯特对莉齐的好感,尽管罗伯特极力隐藏,可就像咳嗽一样,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喜欢是藏不住的。
假如这样一个男人,向莉齐表白,会发生什麽呢?
埃里克闭了闭眼。
她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他,投向对方的怀抱。
他从未如此想要杀死一个人,若不是莉齐的吻让他短暂地清醒了一下,恐怕罗伯特此时已经身首异处。
但清醒冷静下来以後,他却感到了更加难以忍受的妒忌。
为了这个男人,她第一次在大庭广衆之下,亲吻他丑陋的脸颊。
也许在她的眼里,他就是一头疯狂可怖的猎犬,她必须献出一个温柔的吻,才能扼制住他蓄势扑向猎物的冲动。
也许,她根本不喜欢他,一直跟他在一起,只是因为怕他失控,对她做出一些可怕的事情。
就像现在,她明明怕他怕得发抖,却强作镇定地要跟他谈谈。
她要跟他说什麽呢?
他不带感情地看着她,单手扣住她的脖颈,用大拇指轻轻摩-挲她的咽喉。
她有没有想过,不管她说什麽,都逃不过被他占为己有的命运?
不知为什麽,莉齐总觉得他修长的手指就像野兽的犬牙一般,带着蠢蠢欲动的食欲,寻找着她脖颈上皮肤最薄的位置。
她忍不住汗毛倒竖,一把拍开了他的手,抱怨说:“别摸啦,怪难受的。”
被他一打岔,她的发抖倒是减轻了不少,浑身上下盈满了对新生活的期待和喜悦——等他从古巴回来,爸爸估计也快回来了。
爸爸肯定有办法叫兰斯跟她离婚。到那时,他们就可以真的在一起了!
噢,美好的新生活在前面等着她!
她越想越高兴,心花怒放,浓眼睫毛下黑眼睛笑意飞扬,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丶生气勃勃的微笑。
她太开心了,甚至没注意到他的语调冰冷而阴阳怪气:“什麽事让你高兴成这样,可以跟我分享一下麽。”
“噢,当然可以,本来就跟你有关。”她轻快地说,“我发现,我爱上了你。是的,我爱你——不许质疑我对你的爱,你要是质疑,我就永远丶永远丶永远不理你了!等爸爸回来後,我们便不必待在这个讨人厌的地方了,可以去俄克拉荷马州买个小农场,天知道我多麽想要个小农场……”
她急于剖析自己的内心,说得有些颠三倒四,等她把这篇对未来的畅想倾吐完毕,眨着眼等待埃里克的答复时,才发现他已经很久没有说话了。
作者有话说:
这章掉落100个红包,麽麽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