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添馀视角(下)
她十八岁那天,我本来早早就准备好了礼物,还订了她最爱的芒果蛋糕,可是最後老师突然给我派了任务,要我去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我无法抗拒,甚至就连请假一晚的时间都没有。
我坐在车里,犹豫了很久,直到准备好措辞才给她打去电话。
不出我所料的,她很生气,把电话挂了。
对不起,是姐姐工作太忙了不能陪你,不过我答应你,等姐姐有空了一定赶过来陪你重新过一个生日。
可是就是这麽一晚上,我收到了警察和医院的两个电话。
我以为是家里出了事,结果接通了告诉我是温郁宁出事了。
警察在电话里说了大概,我整个人都是懵逼状态,我不敢相信平日里会对我笑对我发小脾气的妹妹竟然一直被这家人伤害。
这一刻我什麽也管不了了,连夜驱车几小时赶到医院。
医生看到我把我拉进诊室,告诉我她的情况。
失血过多,加上气温骤降淋了雨又跳海,室温和脑缺氧,除非真的是神仙下凡也难活下来。
不过幸好,最後她活下来了。
可惜她睡着了,医生说能活着就不错了,若是要她醒来,恐怕这辈子都难。
我不信,她才18岁,她这麽年轻,而且她知道我在等她,她不会让我等太久的。
那段时间我除了在医院陪着她,就是奔走调查背後的原因,主动承担了为她辩护的责任。
这件事影响很大,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大批记者蹲守在医院楼下,人人都希望能获得这起案件的最新消息。
那天我被堵在医院门口,被记者们用镜头对着,你一言我一语的询问,个个的嘴脸都是说不清的丑恶,他们只想着引起舆论风波,却没想过案件中的女孩会有什麽感受。
那是我第一次在衆目睽睽之下发火,砸了好几个记者都话筒,怒骂了所有人。
一群无良记者,躺在医院里的只是个小女孩,她才18岁,现在已经昏迷不醒,这些人却还想着试图从她身上榨取舆论价值,一群狗娘养的畜牲。
为什麽人们总喜欢把镜头对准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或是真相?
他们只为了制造舆论,为了热度,为了钱。
我亲自去了现场,看到了满地已经风干的血迹,看见了那裹着破布的酒瓶碎片和她浸满鲜血的床单。
我实在不敢相信,这麽多年她就蜗居在这个地方,这个常年不见光的破旧房间里,甚至连门锁都是坏的。
她总告诉我她过的很好,妈妈又给她做了什麽好吃的,又去了哪里玩发现了什麽,从来不和我说这些。
她从来不带我回她的家,不让我见她的爸妈,难道也是这个原因吗?
可是对不起,姐姐知道的太晚了,对不起。
我收集了资料连夜赶回,请求老师的帮助。
老师一向待我很好,看完了我提供的资料,很爽快的答应了。
开庭那天我和老师一同前往。有了她的援助案件很快下了判决。
刑法第二十条,对于正在进行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丶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温郁宁无罪,判决一出又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不愿再和那些无脑记者网友争辩,自觉戴上墨镜口罩走出法院。
我和老师道了谢,送她回家,又连夜驱车回到温郁宁身边。
她的情况仍旧没有好转,躺在病房里安安静静的睡觉。
你肯定是累了,那就多睡一会儿吧,如果不想醒来,那就不醒了。
直到某天,我遇到一位自称是造梦师的神秘人。
对方告诉我,她可以为郁宁打造专门的梦境,和现实无异,并且能让现实中的人安稳进入她的梦。
而造梦的代价就是,减少我等时长的寿命为她入梦。
我没有犹豫,直接就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