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紫夜小说>我认罪了 > 第卅条 爱的事实上契约关係2 阿德勒与那隻看不见的手(第1页)

第卅条 爱的事实上契约关係2 阿德勒与那隻看不见的手(第1页)

&esp;&esp;对我来说,练习独处的第一步反而是先专心念书。

&esp;&esp;我坐在图书馆里摒除杂念,认真阅读系上各科老师交代的论文与基本参考文献,不一会儿功夫,便将过去几週的上课内容消化完毕,对于自己颇有念心理系的天分感到欣慰。法律对我而言,实在太过艰涩难懂,好比我的初恋故事;或许早已结束,可是技安的威胁和那颗鸡蛋所有权归属,依然会在分心之际窜了出来。

&esp;&esp;我闔上心理学家阿德勒(alfredadler)的论着,舒缓一口气,细思他的部分主张。

&esp;&esp;处于一战时期的阿德勒提出了「疾病既得利益者」的观点,让我耿耿于怀。

&esp;&esp;他认为社会中有些人以自己生病为理由,尤其是心理疾病,逃避许多现实的必然压力,喊着自己生病了,因此可豁免一些社会体制的要求,对其他健康的人而言,就是一种既得利益或相对剥削,显得非常不公平。

&esp;&esp;我不自觉咬着笔桿思考阿德勒的观点,心中始终忿忿不平:

&esp;&esp;如果不是因为他的犹太人身分,纳粹肯定会利用这种说法来为自己的恶行洗白吧?难道有人愿意生病吗?他的观点未免太过偏激,这种社会理想主义是不是需要随时间做出进化,况且阿德勒还严重歧视同性恋者。

&esp;&esp;花纶在无止尽的忧鬱折磨中,到底获得什么利益?

&esp;&esp;这是我脑海中最后浮现的问题。

&esp;&esp;正当阿德勒和我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准备一决生死之际,耳畔出现了细微声音。

&esp;&esp;「亘荷,週末有一场联谊活动,你一定要来参加。」雅琳躡手躡脚走了过来,轻声细语对我说:「快点忘了怪怪花纶,追求你的人那么多,根本就不需要执着在那傢伙身上,即使是初恋总有结束的时刻。初恋过后,只要自己准备妥当,恋爱大神就会一直跑来敲门。」

&esp;&esp;「我知道了,让我再想一想。」我收下雅琳递出的「恋爱再始动」票券,那是一家夜店的入场门票。

&esp;&esp;「这是你要的上课笔记。」她从托特包内取出一叠笔记影本。「你打算继续旁听法律系课程吗?不然为什么要这份笔记?」

&esp;&esp;「再过一阵子会告诉你。」我对雅琳露出无声笑容,表达感谢之意。

&esp;&esp;「自从你失恋之后,整个人改变好多,快点恢復正常唷!来参加联谊活动,放松一下最适当了。」雅琳替我打气之后便悄然离去。

&esp;&esp;万一接下来的恋爱连门都没敲,直接「闯空门」的话,不就是趁虚而入吗?

&esp;&esp;我没有把疑惑给吐出来,此时我依然期盼花纶能再度出现在我的生活之中。

&esp;&esp;时序已进入到十二月中旬,大家好像都需要致命又充满魅惑的deadflowers,渴望在耶诞夜及跨年前夕找到陪伴自己的人,各类型的联谊活动络绎不绝。

&esp;&esp;「耶诞老人又不是爱神,就算想塞个伴给你当作耶诞礼物,也得准备够大的袜子才行。」

&esp;&esp;我对自己说出冷笑话后,揉掉了方才收到的搭訕字条。

&esp;&esp;我好似可逐渐理解花纶把海德格《存在与时间》比喻为「图书馆内女孩」的意义,即便抱着「向死而生」的心态及勇气,也很难接近或搭訕成功图书馆内的正妹。

&esp;&esp;正当我准备将夜店门票和搭訕字条一起丢入垃圾桶时,票券上夜店名称引起我的注意:门票上写着”xanadu”就是仙纳度、世外桃源的意思,灯红酒绿、觥筹交错的夜店有可能成为人人嚮往的世外桃源?

&esp;&esp;另一个近似字悄然从心中黑暗处奔出:

&esp;&esp;镇定剂xanax当初问世时,药厂高层是否参考”xanadu”这个字,想让服药者体会如同置身世外桃源的飘飘然感觉?虽然药物确实给予病患适度治疗,却也带来严重副作用。获得一时间的慰藉,需要用更多的失去来做为交换?倘若真是如此,这才是名副其实得不偿失。

&esp;&esp;之后我才知道,当我转身离开垃圾桶时,一隻我看不见的手悄然伸入桶内,捡回被揉掉的搭訕字条。

&esp;&esp;深呼吸一口气后,我翻开雅琳替我张罗的民法总则笔记影本,虽然我不打算再旁听法律系的任何课程,更决定在农历过年期间,对爸爸说明自己不适合念法学,因此大二时不会辅修法律,但是我不喜欢做事半途而废─就像我想追求的爱情,至少把上学期课程快速念过一遍,对自己也有个交代。说不定此前缺了不少课程的花纶需要这份笔记影本,明明和他已不再连络,却会在许多时刻不经意想到他。

&esp;&esp;我赫然发现第一页上头写着「事实上契约关係」。

&esp;&esp;所谓的「事实上契约关係」乃完全背离传统契约成立的要件:要约之引诱、要约及合意之承诺的步骤及法律行为。

&esp;&esp;简言之,契约成立必须要有双方意见一致的要请及允诺,并且都属于合法意思表示。例如当你在逛夜市时,看见一条碎花裙,当下十分喜欢,老闆摆出那条标价要八百五十元的裙子时,这就是「要约之引诱」。

&esp;&esp;你进一步询问老闆:「这条裙子可以便宜一点吗?算我六百元可不可以?」在法律上会被定性为「要约」,也就是要求老闆以六百元卖给你,老闆豪迈地说:「这位有眼光的美女,这条裙子是正韩货,原本要八百五十元,因为裙子上面好像写了你的名字,就算你六百元吧!」

&esp;&esp;于是老闆「承诺」你的要约,两人之间便构成买卖契约关係。

&esp;&esp;接着老闆收下你给付的六百元,并将裙子折妥后放入纸袋中交给你,便完成这一次的买卖交易行为,一共有「两个契约行为」与「两个物权行为」,加上要约之引诱的事实行为,加总后便是四个法律行为,和实际生活上的认知有颇大差距。

&esp;&esp;这是德国和台湾民法体系的运作方式;法国及日本民法并不採纳契约和物权行为二分法,较符合社会生活现实。

&esp;&esp;「天啊,买一条裙子竟然有这么多法律行为,不就是你情我愿而已吗?这些念法律的德国人脑袋在想什么?除了吃饱太间之外,好像时间也比一般人更多,花纶还说法律比爱情要简单易懂,根本就是睁眼说瞎话。」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