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怎麽……”
别人都不怎麽能用的起来,只有这个小钱,三两下就学会了,想来从前在家中也是颇为能干的。
“钱夫人,尝尝新茶。”
张宛原以为,古代女子嫁人之後都是冠夫姓的,後来才发现并非如此。
就算到了明朝,还是以自己姓氏称呼的居多。
就像《红楼梦》里,也是史老太君丶王夫人丶邢夫人。
“钱夫人觉得这个织机,还有什麽需要改进之处?”
“殿下的纺纱机所纺纱线又快又好,实在是完美无缺。”
“就没有什麽缺点了?”
钱锦顿了顿,张宛了然:“有话直说,也不必欲扬先抑,那些废话可以省了。”
“是。”钱锦说,“只是这机器织的太快又太好了。”
“这也算是缺点?”
看皇後的表情,钱锦便知道丶她是明白自己想法的。
“殿下,如今臣妇家中的织造坊,所雇佣的织造宫人有四百多人。如果全部采用这新的织机,便只要七八十个人便足够,那这剩下的人……”
张宛心想,剩下的人,N+2呗,不能少于N+1了。
你们要是财大气粗,想做慈善,或者单纯钱花不掉,非要2N,乃至于3N丶4N丶5N……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估计你们没这麽好心,而且——
她问:“你家这些织工,签劳动合同吗?”
钱锦:“啊?”
不会没签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而且,一般咱们是“谁主张丶谁举证”的原则。
但这一条是“举证责任倒置”。
就是,不需要你拿出证据丶表明自己没签合同。
只要你老板拿不出你们签合同的证据,你就赢了。
这很和逻辑啊,但凡有合同丶他一定拿的出。拿不出,那就是没签。
要是没签合同,那你们家得大出血了。
也别觉得古代就一定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历史可以追溯的很远。
不同的文明和时期,都有文书来规范雇佣关系。
敦煌曾经出土过一份文书,大约是公元□□世纪的。
契约虽短,但内容丰富。
不但包含了雇佣原因丶雇佣时间丶工资及支付丶劳动工具所属,还写明了旷工和违约责任。
大户人家雇佣工人丶或者买人,也是都要有文书的。
像钱家这种雇佣了几百人的,也不算是个体户小企业了,大小也算个中型企业。
钱锦忙说:“文书是有的。”
这还差不多,大明丶那表面上也是法治社会啊,大家表面上还是要靠《大明律》说话的。
自然,钱锦的顾虑很有道理,张宛也不是没想过。
毕竟珍妮纺纱机出现後,确实是让很多手工者失去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