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381年(洪武十四年)。
朱元璋点头,他们大明确实用不上宋朝的法律,大明有《大明律》和《大诰》,足够用了。不过既然後世这麽在乎失传的书籍,他可以帮助留存一些,省得後人骂前任不知道保存。朱元璋想着就吩咐了下去,觉得自己干了一件大好事。
【宋朝的第三本法典是《新编敕》。编敕是对皇帝在特定时间发布的特定单项诏敕加以整理,将其中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部分编幕成书。这本书和《宋刑统》同时颁行,都是建隆四年窦仪编成的。不过不一样的是,窦仪只编了四卷《新编敕》,然後未完待续,宋代每朝皇帝几乎都进行过编敕的修篡活动。这玩意儿挺先进的,兼具普遍性和特殊性,宋代有全国通行性质的编敕,还有适用于中央各部司及地方的作为特别法的一司一务编敕和一州一县编敕,[1]非常有意思,毕竟是皇帝的诏令敕书嘛,灵活好用。】
宋,970年(开宝三年)。
赵匡胤脸色变好了一点,大宋後面的那些皇帝们还是有点脑子的,总算办了一件不是让他那麽窝火的事情。
【第四本——应该说第四类是条法事类,就是按照按法律条文的门类编纂的法律汇编。
即南朱孝宗时,命敕令所将现行教令格式申明,编成了《淳熙条法事类》,後来又陆续编成了《庆元条法事类》《淳佑条法事类》。这块儿我背的糊里糊涂的,也没搞清楚古代的律法都是怎麽回事,我以为之前不管是《九章律》还是《北齐律》,不管是《唐律疏议》还是《天圣令》都是按类划分的。但是下面这一句给我搞不懂了,条法事类“这种以事为类的编纂方式,改变了过去法律分别按年月混编的体例,便于检索和征引”,[1]难道之前不是按照案子的不同分类的吗?】
[应该说的是编敕吧,编敕不都是按照时间来的?一个皇帝接着一个皇帝修,也没法儿把新修的直接插到旧的里面,只能附在後面吧]
[《唐律疏议》那些都是法律条文,不是事例,也没必要按年月编呀]
[对啊,那些都是一篇一篇的,已经按类划分好了]
【谢谢大家,恍然大悟,我明白了!自己学的时候不知道怎麽的,脑袋就一团浆糊,想了那麽久都没有想清楚。】
[不用谢~]
[自己一个人学就容易钻牛角尖]
[我也经常这样]
【然後呢是宋朝的司法机构。宋朝初年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审刑院,宋太宗在淳化二年设置的,主要是监督协助刑部和大理寺处理死刑及其他重案的。这个机构还挺重要的,最高司法机构诶,一定要记住。记住机构名字之後,还得记一记里面的官吏名字:一到两个知审刑院事,六个详议官,十二个令史。有点儿不太好记,宋朝官名都这个样子,没办法,只能死记硬背。[1]】
[研究宋史的,当时光背官制就要背吐了]
[对呀,搞那麽多什麽差遣干的活和职位分离,谁能搞清楚啊]
[毕竟冗官嘛]
[冗官要有冗官的体面]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嬴政有些羡慕,後世的朝代人真多,居然能造成官员冗杂。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嬴政逐渐感受到了处理政务的一些问题,典型比如官吏不足。嬴政相当好奇,那个大宋是怎样又弱又富的?他也想多搞点钱,哪怕坐拥天下,嬴政还是觉得不够富有。
【这种需要审刑院协助的案子办理流程是:上奏—审刑院盖印收讫—大理寺判决—刑部复核—审刑院最终评议和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这麽长的流程,审刑院在其中出现了两次,可见其重要性。不过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最高司法机构,也就意味着後来它不是了,被并入了刑部。[1]】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李斯若有所思,大秦比起後世的朝代一切都在初创阶段,後世的朝代有前朝可以参考,但他们大秦没有。天幕都说了,大秦是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呢!
【下面是提点刑狱司,司法监察机构。在宋太祖时期,转运使是有司法审判权的,宋太宗觉得不好,所以就剥夺了转运使司法审判权,在设置了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听着有点儿像派出所对不对?但职能完全不一样,他主要是监督管理路属州县的司法刑狱及巡察贼盗等治安事务的,也有监察该路官吏的责任。[1]前面我讲监察机构的时候好像说了——应该说了吧,反正已经讲清楚了。】
【司法机构完了,就来讲司法考试喽。宋神宗熙宁四年科举不太一样,王安石变法,科举得搞点儿新的,于是就设了新科明法,考试内容是律令丶《刑统》大义丶断案等。这是不是最早的法考了?被录取者可被列入吏部备用的司法官员名单——还不是直接当官的,可见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後来宋朝改革党和保守党把脑花儿都快打出来了,新科明法也经过废立。不管怎样,新科明法的设立使宋代科举考试中的刑法人才选拔更为专业化,[1]不过和我们现在相比还差的远,现在当律师没有律师证看你怎麽办?那时候的司法官员大部分可不是新科明法考出来的。】
[宋朝科举考法律吧]
[哪朝科举都考法律吧]
[我们还考政治呢]
[不考法律怎麽当官啊]
秦,前221年(始皇帝元年)。
李斯敏锐地察觉到他们法家在宋朝几近消亡的状况,握紧了拳头,继续编撰科举考试的题目。
大秦不亡,法家不灭。
李斯知道後世法家的内核还在,但那又如何呢?他喜欢高官厚禄,但他也有理想,法家为他赢得了高官厚禄,理想和现实并不冲突。
【宋朝之後是元朝,在元朝还没有建立的时候,也就是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後,1225年盛吉思汗将历来的训令丶札撒和习惯都加以汇总,下令颁布了《大札撒》。元朝这块儿好多官职和部门专有名词都是音译的,就比如这个“札撒”,它是蒙古语音译过来的,意思是法令丶命令,就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衆人发布的命令,跟皇帝专用的“诏”“敕”差不多,《大札撒》也就可以和《新编敕》进行类比,毕竟都是最高统治者的命令嘛。《大札撒》拥有非常鲜明的特色,内容包括政治丶军事丶贸易等,主要目的是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特点是刑罚残酷丶死刑很多丶留有很多的原始习惯,并对元朝立法有着深刻的影响。[1]】
宋,970年(开宝三年)。
赵匡胤心情复杂,大宋就是被这样的野蛮人推翻了啊,不愧是草原蛮族。可惜现在他们还没有发迹——算了,他连大宋都没有统一呢。赵匡胤突然觉得有点丢脸,他是开国皇帝,但不是大一统真的很丢脸啊。
宋,1034年(景佑元年)。
赵祯并不是很想让大宋历代皇帝的《新编敕》和元朝人相比,但是他无能为力,无论是针对天幕还是针对元朝。
赵祯想也许他可以收复西夏,但是需要时机,什麽时候才是好时机呢?等天幕过後召来衆爱卿商讨一番吧。
【忽必烈在建立元朝前使用的是金国法律,建立元朝後,下诏禁用金律,编纂法典,这部法典就是《至元新格》,元朝的第一部法典,编成于至元二十八年。之後还有元仁宗时编成的《风宪宏纲》丶元英宗时修成的《大元通制》丶元顺帝至正六年颁布的《至正条格》。元朝不管是哪部法律都保留有原始习惯,受《大札撒》影响特别特别大。[1]】
元,1979年(至元十六年)。
忽必烈喝着烈酒哈哈大笑。
那天幕总是不说他们大元,但说起大元都是夸的,哪像其他朝代的皇帝,动不动就被骂啊。
至于天幕所说的“残酷”“原始习惯”,他可不认为那是贬低,他们大元就是这样的充满勇者气息。